★本會屬下教會欲邀請總會以外講員辦理原則

主 旨:函知本會屬下教會欲邀請總會以外講員辦理原則由。
說 明:一、依據第 59 屆常置委員會第四次定期會第十二案決議辦理。
二、鑑於近日內數間教會邀請非本宗牧者主禮主日禮拜或辦理佈
道培靈等,其函文日期及辦理時間極為相近,本會未能盡查
核之實,為避免造成日後困擾,敬請各教會遵守以下原則:
(一)依據教會法規行政法第 50 條「請總會以外之講員在教
會或屬下各機構或會員家庭講道時,應得中會或中委會核
准,未經核准者,中會或中委會應予善處。」因此,各教會
若邀請總會以外講師,應事先函文取得中會或中委會核准。
(二)教會欲邀請總會以外講師時,請在事前三個月向中會
函文,並檢附講員詳細資料,以供本會查核。未經中會或中
委會審核前,請勿事先邀請或允諾講員。
三、耑此函文,請查照辦理。

下載公文:0038-屬下各教會(邀請非本宗牧者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