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8年禁伐補償金短少說明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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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早上,我和 蘇震清 委員一同前往三地門,參與屏東縣政府辦理的108年度禁伐補償金短少說明會。

在會議中,我表達三點主張:

第一,「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」上路三年,這段期間,陸陸續續出現部分施行上的爭議,每次的年終檢討會,我都會責成原民處同仁將建議提出。感謝 原住民族委員會 的傾聽和努力,許多不合理的限制條件,將從今年(109年度)開始排除。⋯⋯

第二,我提出「對於108年度核定短少的土地面積圖資,若是經過與107年度核定的圖資比對,確認毫無變動,則應比照107年度核定結果發放補償金。」謝謝原民會同仁當場允諾,同意我的看法。

第三,我表達「全面禁伐補償」不同於「獎勵輔導造林」,政府應還原「禁伐補償」的精神,國家為了國土保安、環境生態需求,讓原住民的土地利用遭到限制,政府就有責任給予合理補償。所謂「有土斯有財」,但是對原住民擁有的保留地而言,卻是銀行無法貸款、土地利用處處受到各種法令限制,怎麼有財呢?所以我主張,只要土地不動,政府應全面按照土地面積給予補償,這就是禁伐補償的精神,也是賦予土地主人的尊嚴。

隨著「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」的新法上路,補償的範圍將會擴大,我會在國會積極監督、協調,確保政策推動順利,更不排除針對不足之處再次啟動修法,一定要持續為全國族人爭取應有的權利和尊嚴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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